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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助理审判员被处分:玩忽职守,多次收取企业人员烟酒和购物卡!

转自:清风莲城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深化治理效能,现将四起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长葛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和出入境大队原副大队长吕书军多次收受、索要企业负责人礼品、礼金和卡券问题。2014年到2019年,吕书军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收受、索要长葛市某商务酒店洗浴卡券、礼品和礼金,接受该企业负责人的请托,长期为该商务酒店经营提供帮助。2021年6月,吕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葛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王洪洋多次收取企业人员礼品问题。2015年到2019年,王洪洋在担任长葛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期间,多次收取长葛市某小额贷款公司烟酒和购物卡,接受企业负责人请托事项,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玩忽职守,长期搁置扣押物品,造成不良后果。2021年6月,王洪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昌市水利局原二级调研员田中央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问题。2011年至2013年12月,田中央利用担任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企业人员请托事项,为企业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2021年9月17日,田中央受到留党察看、降为一级主任科员处理。许昌市公安局4名原副县级干部违规兼职任职问题。许昌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查员周琪在职期间在市保安驾校、魏武收押公司违规兼职取酬,退休后在市保安服务公司违规任职取酬;原副县级干部周升平在职期间在市保安服务公司违规兼职取酬,退休后在市保安服务公司违规任职取酬;原副调研员刘修建、黄福兴,退休后在市保安服务公司违规任职取酬。2021年4月1日,周琪、周升平、刘修建、黄福兴等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上四起典型案例,有的在政商交往过程中收受烟酒、礼金、卡券,甚至“吃拿卡要”,搞“有偿服务”;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人员贿赂,为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还有的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兼职取酬,或在退休后,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违规任职取酬。这些问题的发生,既违反了法律和纪律的规定,也违反了《许昌市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有关要求,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亲清界限不分等问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坚守人民至上理念,树牢宗旨意识,对企业项目问题要重点关注,重点解决,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守住廉洁纪律底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九要”“九不得”和市纪委监委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坚决守牢政商交往底线,以高质量的服务持续优化许昌营商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对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以坚强的纪律保障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不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助推我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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